福建一考生公務員考試第一卻被取消報考資格
公務員資格審查,到底誰說了算?
擠過了公務員考試獨木橋,以筆試、面試總成績排名第一收到體檢通知,李宇明以為自己當公務員應該是板上釘釘的事了,但他沒有想到,眼看就要煮熟了的鴨子也會飛——因為第二名考生的一紙舉報信,他被公務員管理部門認定為“不具備資格,可不予錄取”。
自2009年1月參加福建省公務員錄用統一考試、2009年5月收到體檢通知至今,一年多來,李宇明一直在尋求答案:自己究竟是否具備報考資格,如果不具備,為何能通過參加筆試的初審和面試的復審?為何在自己無過錯的情況下,被取消了報考資格?
不服氣的李宇明把福建省公務員局告上了法庭。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宣判“駁回原告李宇明的訴訟請求”。不服一審判決的李宇明又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2010年12月,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宇明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2009年1月,他報考福建省發改委重點辦重點項目管理職位。該崗位在招考簡章中要求報考者“在基層工作2年以上,具有工程項目管理經驗,具備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資格”。
正是“具備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資格”這一條件,給李宇明帶來了麻煩。
按照李宇明的理解,這里的“工程師資格”既可以指工程師職務資格,即工程師職稱,也可以指相關工程師執業資格。而按照相關規定,報考前,李宇明具備的國家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正是工程師執業資格的一種。
報考前,李宇明還電話咨詢了用人單位福建省發改委,問具備國家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能否報考。發改委工作人員告訴李宇明,他具備報考資格,同意報考。
筆試后,李宇明順利入圍面試。在面試之前的資格復審中,福建省發改委現場審查了李宇明的所有資格材料原件,并未對他的報考資格提出任何異議,同意他參加面試。之后,福建省公務員局還向社會公示了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其中也有李宇明。1月21日,福建省發改委人事處馮處長向記者證實:“我們當時認為他的資格是夠的。”
隨后,李宇明分別參加了全省統一面試以及以面試形式進行的專業加試,總成績排名第一。2009年5月,李宇明收到體檢通知,但接下來就沒有了消息。
后來,李宇明才知道,總成績第二名的考生質疑李宇明的報考資格,并寫舉報信給福建省公務員局。2010年6月13日,福建省公務員局公務員管理處給省發改委人事處發函稱:報考者李宇明同志在報考前不具備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資格,不符合招考條件,可不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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