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兒童閱讀推廣人阿甲,從他女兒的口中得知,人教版小學語文六年級下冊的《同步閱讀》中一篇署名“江江”的《樹的故事》,和圖畫書《愛心樹》,內容幾乎一樣。
他通過新浪微博,發布了這一消息:“女兒拉我看一篇文章,是人教版小語六年級下冊的同步閱讀《理想的風箏》中署名‘江江’的《樹的故事》,那故事是不是好熟悉?不是圖畫書《愛心樹》的復述嗎?不對,后面還加了幾句頗為拙劣的讀后感!這樣的文章不知怎么入選的,又打算教孩子們什么呢?竊,不是偷?”
阿甲告訴記者,自己的女兒讀到《樹的故事》,就知道是《愛心樹》改編的,“小孩子都能發現,編寫教材者的水平,就讓人懷疑。我就覺得教材的編寫者應該反思一下!
原文譯者編者署名不當
《愛心樹》為美國作家謝爾·希爾弗斯坦的經典作品,2003年由傅惟慈翻譯,南海出版公司出版。
傅惟慈在采訪中告訴記者:“《愛心樹》篇幅很短,很快就可以看完。故事也很棒,選入語文閱讀教材,讓更多的孩子可以看到它,自然是一件好事情。如果為了教學之便,需要對一些地方加以改動,我覺得未嘗不可。但是,教材編寫者不應該未征求作者同意,就加以改編,而署名問題,則是直接侵犯了作者的權益。寫作者有寫作者的尊嚴,譯者有譯者的尊嚴,我覺得教材編寫者應該對他們有起碼的尊重。至少得事先通知一下。況且,讀者也有讀者的尊嚴!
傅惟慈說,他愿意懷著最大的善意去揣測,這個譯本是重新翻譯的,雖然和他以前的譯本非常相似。但是他覺得,編者的做法非常不恰當,至少不應該署名“江江”。
版權專家 “江江”涉嫌剽竊
據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介紹,《著作權法》有規定,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規劃教育的教科書,可以不經過作者或譯者事先同意,先使用后付費,前提是已經公開發表,作者聲明不許使用的除外。同時,出版社應該執行這些義務,給作者署名,標明出處。第二,使用后向著作權擁有者支付報酬。這是法律許可的。
張洪波認為,在本案例中,小學六年級語文課本的《同步閱讀》,基本不屬于上述性質的教科書。其選用的作品,必須經過原作者和譯者的同意,才能使用。出版社應該先去核實原作者是否在版權保護區內,如果在版權保護區內,對他作品的使用和修改,都應該征得原作者的同意。還有譯者的情況,如果譯者在版權保護區內,就應該征得譯者的同意。
另外,對于《樹的故事》署名“江江”而沒有注明作者和譯者,張洪波認為,如果先假定存在“江江”這位作者,那么從《著作權保護法》的角度講,這是剽竊行為,侵犯了著作權和署名權。按照《出版管理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出版者在出版圖書的時候,應該履行合理注譯的義務,也就是審查出版內容有合法來源,必須有原作者的授權。如果原作者存在剽竊,作者需承擔責任,出版社也應該承擔相應責任,糾正署名,賠償損失,公開道歉。
出版社暫不方便回應
昨日,本報記者致電人民教育出版社課程教材研究所,問及此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表示,該書的編寫出版方不想就此事公開回應。該工作人員同時表示,根據慣例,人教社會對每個來信提出建議的讀者作出回應。
家長質疑教材提供抄襲范例
阿甲的微博發布之后,即有網友評論。
小溪散步,是一位兒童閱讀的積極推廣者,她得知此事后,認為這是出版社不負責任的表現:“《愛心樹》是非常經典的童話作品,很多孩子都會讀到,也都會意識到《同步閱讀》存在抄襲行為!
身為大學教師的小丁媽媽,持類似觀點,“教學對孩子的思維和行為都是有引導作用的,這樣的做法,會給孩子一個抄襲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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