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嚴格控制公司所有權與品牌所有權的同時,奧普拉無師自通地進行公司管理,要求每一位公司員工入職前都必須簽署保密協議,限制公司內部情況的外露。1994年,一位在Harpo公司的前員工向法院起訴Harpo追討薪水,并泄露Harpo是一個“不誠實且又混亂的”地方。奧普拉成功地以保密協議為武器,終止了該員工繼續泄露公司的信息。奧普拉深知,一些關于她本人的信息被不加控制的傳播出去,將會極大地動搖她與公眾之間的信任,并最終使自己的商業帝國根基遭到動搖。
與此同時,奧普拉對其公司產品的高品質則有著近乎于嚴苛的要求。在每一期《O》雜志出版前,她會檢查雜志校樣上的每一篇文章、每一幅圖片,從周二到周四每天下午3點到晚間8點以及周五全天,如果沒有電視節目要制作,她甚至會注意每一篇文章中的每一個標點符號的使用。在雜志《O》廣告頁位置的排定與派送時間方面,奧普拉也顯示出了“不通情理”的強勢。按照美國雜志頁的行業慣例,女性雜志的目錄頁應當放置于22頁左右,廣告商們希望讀者可以在看過一大堆廣告之后到達目錄頁,而奧普拉卻堅持“讀者首位”原則,將目錄頁置于第2頁;在《O》出版發行的2000年春季,奧普拉堅持所有雜志的讀者都應當在同一天收到雜志,就像《奧普拉·溫弗瑞秀》是在每天下午4點鐘到達全美絕大多數家庭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