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公務員局近日出臺規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者,可獲得創業獎勵和創業帶動就業獎勵。
廈門市公務員局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明確,廈門戶籍的普通高校畢業年度內的在校大學生及畢業后三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該市行政區域內獨資或合資、合伙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可享受創業優惠。
廈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者,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營資質,進行稅務登記并提供納稅記錄或證明、辦理就業登記、參加社會保險并開展正常經營的,每經營1年給予3000元創業獎勵,獎勵期限為期2年。
另外,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后吸納廈門本市戶籍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每吸納一人給予1000元創業帶動就業獎勵,獎勵期限為期2年。(新華網記者 項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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