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農大副校長酒駕案宣判,雙方都不滿意
被告:兩死四傷已賠210萬,雙方已簽協議不能無誠信
原告:判刑太輕愿退賠償,請求“獨生子女死亡賠償”
去年3月,對于母親蔡麗來說是個噩夢。她的女兒,江西財經大學女研究生楊菲在學校門口被一輛失控駛向路旁的越野車撞倒。這場交通事故造成包括楊菲在內的2人死亡,4人受傷。
駕車男子名叫廖為明,事發前他是江西農業大學的副校長。事后警方檢測,廖為明系酒后駕駛。去年10月,這起引發全國多家媒體關注的案件在南昌一審開庭。法院判決,廖為明以交通肇事罪獲刑3年。此前,原被告雙方已達成民事調解書,廖為明一共向死者家屬和傷者支付賠償金近210萬元。然而對于一審判決,原告、被告均提出上訴。判決的背后藏著怎樣不為人知的隱情?記者近日進行了調查。
【事件】
校長酒駕撞死女研究生,車速至今成謎
一審判決書顯示,2011年3月5日,江西農業大學副校長廖為明在學校飯店里接待領導,還喝了酒。酒宴后,廖為明駕駛越野車開出學校。當日15時,廖為明酒后駕車接載江西農業大學畢業生黃田。行至江西財經大學西門路段時,廖為明的汽車先碰剮一名行人,又碰撞同向停站的公交車,隨后汽車失控沖出東側路外,碰撞到路旁行走的唐紅兵、楊菲等4人,造成唐紅兵、楊菲二人搶救無效死亡。交通事故書認定,廖為明對本次事故負全部責任。
廖為明向警方供述稱,事發主要原因是他誤將油門當剎車踩。“我想踩剎車,當時誤把油門當剎車踩了,車子與公交車發生了碰撞后失去控制……事發后,我立即報警。”
然而,對于廖為明當時的車速,各方說法不同。蔡麗指責,廖為明在筆錄中說謊。“他說當時車速只有40碼,這樣的車速絕不可能導致這么嚴重的后果。事發地正好有一個‘天網’進行拍攝,車速完全可以通過錄像測出。”但車速卻至今成謎,楊菲的父母和其他受害者多次到交警大隊,要求觀看案發時錄像,均未獲得許可。
傷者大學生余澤輝對記者說,他當時只瞟了車子一眼就被撞暈過去了。3天之后,他才蘇醒。這場車禍造成他腿部骨折,右眼視網膜挫傷,是4名傷者中傷情最重的一個。
22歲年輕女孩黃田,當時坐在廖為明汽車的副駕駛座上。她曾向警方供述,車子發生碰撞后才睜開眼睛。而楊菲的母親蔡麗說,黃田的左手骨折,但奇怪的是此后這個姑娘就再也沒出現過。
此外,廖為明事發前喝了多少酒,雙方也爭論不休。與廖為明一同赴宴的黃維柳、郭軍海等4人聲稱,廖為明當天只喝了1~2杯紅酒,沒喝白酒。但蔡麗卻質疑,共有16人參加宴會,作證的4個人全是廖為明的下屬。
【一審】
具有投案自首情節,交通肇事罪獲刑3年
這起嚴重的車禍因為肇事者、死傷者身份特殊而成為輿論焦點。
廖為明,1963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導師。出事前,他曾擔任江西農業大學副校長,兼任江西農業大學園林花業公司總經理等多個職務。依照此前雙方達成的民事調解書,廖為明共向兩名死者家屬和4名傷者支付賠償金近210萬元。
23歲的死者楊菲是楊維國、蔡麗夫婦的獨生女兒。女兒的離去讓楊維國一夜白頭。在楊維國遞交的訴訟請求中,他寫道:父母沒了唯一的小孩就會成為孤寡“老人”。對獨生子女家庭來說這是難以彌合的傷痛。為此,楊維國曾提出1元錢“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訴訟請求,但被一審法庭駁回。
去年10月19日,南昌經濟開發區法院一審宣判,廖為明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酒后駕駛機動車輛,造成2人死亡、4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廖為明肇事后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并向公安機關報告等候交警處理,具有投案自首情節,積極賠償了死傷者家屬的經濟損失,依法從輕處罰。法院判決,廖為明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原告】
法院定刑有誤,量刑明顯偏輕,愿退還賠償金
一審結束后,楊維國夫妻立即提出上訴。他們認為應該“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來定罪。法院定刑有誤,量刑明顯偏輕,同時堅持請求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1元錢。
楊維國說,去年12月開始,他們曾先后找到負責二審的法官,但法官明確表示不開庭審理此案。“法官還問我愿意退錢嗎?我當時就說可以……面對無辜離開的唯一女兒,面對事實不清,我們怎么會守著一沓錢不放?”楊維國顯得很激動。
而楊維國口中的事實不清,主要糾結于“廖為明的車速沒有確定”、“4名傷者沒進行法醫鑒定”、“廖為明所說的油門當剎車踩”等案件細節。他認為,廖為明為避免自己撞上公交車及隔離帶、圍墻而受傷,在完全能預見到可能給學校門口不特定多數學生造成傷亡情況下,放任他人生命于不顧,踩油門加速向右轉向大學門口的眾多學生撞去,對這場嚴重的交通事故是持放任態度,直接威脅到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廖為明的行為完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條件。
此外,楊維國還強烈要求二審公開審理,他查閱了相關法律,“這個案子有這么多事實不清的地方,怎么能夠不開庭審理?”
【律師】
被告是國家需要的高科技人才,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
事實上,此案不只原告楊維國夫妻要求上訴,被告廖為明也提出上訴,要求改判廖為明緩刑。
事發后,廖為明的妻子陳瑤和陳瑤的叔叔陳輝云等人一直在為向受害者達成民事調解而奔波。最終,他們在交管部門的主持下與所有死者家屬和傷者達成了協議。
在楊菲父母提供給記者的《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中,記者看到楊維國和蔡麗是甲方,廖為明是乙方。
協議書稱,乙方同意一次性給付甲方73萬元整,該款包括醫療費、搶救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及其他費用。協議書鑒定次日乙方給付甲方63萬元,剩余人民幣10萬元由經濟開發區交警大隊暫時保管,待整個事件處理完畢后一次性給付。
協議書規定,“收到上述款項后,甲方保證今后絕不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就此事再向乙方要求補助、補償等費用,后續事宜及費用均由楊維國自行處理和承擔;甲方收到上述款項后,保證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向乙方主張權利,并自愿放棄追究乙方的一切法律責任。甲方請求有關部門不要追究乙方的一切法律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楊維國說,協議書是他被警方要求獨自一人簽署的,當時他曾質疑“不追究一切法律責任”的條款,但交警告訴他,協議書是范本。“當時考慮到女兒已經(去世)20天了,想讓她早日入土為安,才簽署這個協議的。”
但在被告一方看來,楊維國夫婦簽協議拿錢后,卻不講誠信,才使得事情演變到如今的地步。
廖為明的委托律師楊紅則表示,廖為明具有投案自首情節,自愿認罪并積極賠償,具有酌定從輕情節。此外,廖為明是國家需要的高科技人才,且系初犯、偶犯。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