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門與高校將推“新關系”
政校分開 管辦分離
“高校的舉辦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以章程明確界定與學校的關系,保障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日前表示,今年要推動所有高校全面啟動章程制定或修訂工作。
前日,教育部舉行新聞通氣會,通報了《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2012年1月1日施行)、《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2012年1月1日施行),并首次制定印發《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制定原則
高校章程要維護學術獨立性
《高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規定:章程應明確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的制度規范。
章程應明確規定學校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以及其他學術組織的組成原則、負責人產生機制、運行規則與監督機制,保障學術組織在學校的學科建設、專業設置、學術評價、學術發展、教學科研計劃方案制定、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充分發揮咨詢、審議、決策作用,維護學術活動的獨立性。
制定方式
高校主管部門可介入章程起草
《辦法》規定:高校章程由學校起草,但起草組織要采取開門立法的方式。草案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學校黨委會審定,審定后由高校法定代表人簽發,以保障學校黨委對高校重大事項的領導和決策權。高校的舉辦機關或主管部門應以適當方式參與章程制定。
孫霄兵稱,章程要體現學校自主權,“不要這么理解,要制定章程了,教育部又出臺一個政策來管學校”,希望消除學校某種程度上存在的行政化的傾向,學校和教育部門以及其他部門共同來遵循教育規律,形成中國特點的現代大學制度。
干部遴選
高校校長遴選辦法會另行規定
《高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規定:章程應規定,學校負責人的產生與任命機制。
孫霄兵解釋說,校長和書記任命會有另外規范予以規定。目前雖然有教育部直屬高校的校長實行公開選拔,但這屬在更大范圍里選擇哪個人為校長的問題,而選擇的過程仍要按照黨管干部的原則進行,不是像同濟大學嘗試過的公推校長,只不過崗位面向全社會招聘。有關校領導的遴選辦法可能要制定單獨的辦法,應該是由政府主管部門和組織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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