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女孩在學校被同學用小刀在臉上劃了3厘米長的口子,經醫療機構鑒定為輕傷,可直到1月9日,對女孩的醫療費,學校和玩刀孩子的家長一直沒有說法。
【女孩家長】 女兒學校里被劃傷臉
“女孩臉上留下一條這么長的刀疤,今后怎么辦呢?”汝州耿女士提起女兒面部在學校被劃傷一事,傷心地哭起來。
2011年11月16日上午9點,耿女士將7歲的女兒樂樂送到學校。可沒等耿女士從學校返回家,就接到老師打給她的電話:樂樂在學校出事了。
“我跑到學校后,就看見女兒滿臉是血。抱起女兒就往醫院跑去。”耿女士說,經醫院鑒定中心鑒定樂樂臉上的傷為輕傷。孩子在學校是怎么受傷的? 在學校問詢后耿女士得知,樂樂當天在教室內坐著,坐在樂樂前面的同學石傲國(同音)用小刀亂劃著玩,一不留神兒劃到樂樂的左臉頰,刀口長達3厘米。
“孩子臉都成這樣了,可是學校和石傲國的家長到現在都沒有露面。”樂樂父親氣憤地說。
【玩刀孩子家長】 學校該負主要責任
“孩子們還小,這個事是在學校發生的,我們只能給樂樂彌補點醫療費,學校該給個說法。”石傲國家長稱,孩子們是在學校出的事故,學校應負主要責任。
樂樂所在的汝州董溝小學校長王賓濤說,如果是學校該承擔的責任,學校會承擔的,但是要承擔多大的責任,學校不知道,也不懂相關的法律規定。樂樂家人最好通過司法程序來解決這個事情。
【律師】 玩刀孩子家長負主要責任
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培泉說,對于這個案件,應當由玩小刀孩子的父母負主要的賠償責任。學校只是在過錯范圍內承擔次要的補充賠償責任。因為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因未盡到管理責任,致使未成年人造成傷害的,應承擔補充賠償的責任。
2012年1月9日,董溝小學校長王賓濤說,學校會盡快聯系雙方家長,針對賠償問題達成共識,盡快解決樂樂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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