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布斯在品牌上的確有一手,他就是擅長與眾不同地搞事情。1997年,喬布斯重返蘋果時的一大拯救戰略就是發力品牌。他說:“蘋果公司每年花費1億美元做廣告,但并沒有取得很好的效果。我們將繼續用每年1億美元來做廣告,但這一次要取得好的效果。”
這就是他的厲害之處,他靠改變打法來贏。
2、蘋果的品牌基因很強大。
這種基因不是一朝一夕煉成的,我的考證表明,它可以追溯到1978年,當時,負責公關與市場的專家麥金納為蘋果制定的三條品牌黃金法則,它寫在一份字跡模糊不清的備忘錄上,這份文件也是多年來蘋果每位新進員工必讀的金科玉律:
理念——如能將心比心地對待客戶的話,我們將比別的公司更了解客戶需要;
重點——優先做好已決定的事,次要的事情予以剔除;
做法——人們常以封面判斷書本,以業務核心來判斷公司,以品質來判斷產品的良莠。
3、與用戶共建品牌。
蘋果是極少的能把顧客納入到品牌傳播體系中的公司,喬布斯從一開始,就親自打理電腦迷的各種組織,這是他“分享財富”計劃的根本。蘋果公司樂意幫助他們分享軟件或專業知識。因而產生了一批死忠的蘋果粉絲,他們把蘋果電腦的觀念推銷出去,影響至深,同時,這也成為蘋果吸納新員工的重要來源。
喬布斯試圖與顧客共建品牌。這其中的關鍵是,蘋果負責引爆點,而廣大的顧客則免費參與傳播。
蘋果的產品也體現著用戶的投票權,賦予消費者更高的“權力”。比如,社會學家曾做過研究,iPod有著鮮明的社會學意義,它讓消費者擁有更龐大的音樂控制權。
另外一個例子是蘋果的品牌體驗店,很奢侈,很夢幻。喬布斯所言的就說,不只是“簡單”的商店,而是蘋果顧客交流意見的場所,體驗新產品的夢幻之地。
這就是喬布斯之道,“以微小方式改變世界”——光有雄心和豪情遠遠不夠,一定要有切實可行的戰術和手段來實現它。對中國CEO而言,這其實比蓋茨之道更容易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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