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或事業單位招錄丑聞往往伴有濫用職權或收受賄賂的情節,這其實是常識,但這樣的常識,卻一次次被“罰酒三杯”式的處理架空了。此次長治公考舞弊案責任人被刑拘,揭開了招錄丑聞的蓋子,應當成為今后處理類似事件的一個標桿。
備受矚目的山西長治公考舞弊案終于有了初步查處結果2人被逮捕,5人被刑事拘留,3人被給予黨內處分和行政處分。這其中 ,包括了已經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長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長趙波、公務員管理科原科長吉新瑞,這兩人分別收受遞補考生家長賄賂10萬元、1.7萬元,為遞補考生順利錄用提供方便。此外,長治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健康體檢科原主任韓玉梅,指使他人篡改考生宋江明的體檢數據,使其無法被錄用。(本報1月17日A27版報道)
國家公務員局負責人表示,長治公務員招考體檢事件嚴重損害了公務員錄用的公平公正,這話不假。事實上,自此事曝光之后,輿論便呼吁相關部門盡快徹查,公務員考試被稱為國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容不得任何舞弊事件和暗箱操作。現在的查處結果,應該還是比較符合民意的不僅徹底查清了舞弊事件的來龍去脈,而且兩名涉案官員也已被移送法辦 ,不再是罰酒三杯了事,長治公考招錄舞弊案入刑,應當成為查處類似事件的標桿。
在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中,有越來越多的舞弊事件沖擊著我們的神經,從“定制招聘”到“籃球招聘”到“乒乓球招聘”,再到“縣委書記女兒吃五年空餉”,招錄舞弊種類不斷翻新,不一而足。這些事件之所以層出不窮,環節漏洞固是原因之一,但查處過于寬松造成不良示范效應,也是重要原因。不妨回過頭來看看,在此次“長治公考舞弊入刑”之前,類似的招錄丑聞已經在一些地方屢次出現 ,但這些丑聞被輿論曝光后,查處起來總是拖拖拉拉綿軟無力,實在被輿論逼得緊了,對責任人往往也只是給個政紀處分了事,更有一些地方,屢屢用原屬官員任免正常程序的“免職”來作為擋箭牌,為責任人開脫。
明眼人都知道,在這些公考招錄丑聞的背后,不少公職人員都有濫用職權甚至收受賄賂的嫌疑,對這些情況的定性,是司法機關的事,如查明屬實,是要入刑的,絕非政紀處分能夠了事。怪異的是,在這些丑聞的查處中,司法機關往往莫名缺位,長此以往,就給了一些權力者“招錄舞弊不入刑”的心理暗示,讓他們敢于在零風險的考慮下濫用職權甚至收受賄賂,為意圖通過非法途徑謀取公務員或事業單位職位的人員大開方便之門。長治公考招錄舞弊案的查處,恰恰揭開了類似招錄丑聞的蓋子。
機關或事業單位招錄丑聞往往伴有濫用職權或收受賄賂的情節 ,這其實是常識,但這樣的常識,卻一次次被“罰酒三杯”式的處理架空了。此次長治公考招錄舞弊案責任人被刑拘,當是類似事件的一個處理標桿,并成為處理權力丑聞走出“罰酒三杯”思維怪圈的一個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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