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鄭州市某區一所小學,讓孩子根據自己的能力選擇作業,例如,智力水平一般的只寫古詩,能力強的可以給古詩配插圖,并把每一類作業以“棒”、“很棒”、“超級棒”作為評價標準。校長認為這樣做給了孩子選擇權,此舉是因材施教的體現。
作為一位基礎教育工作者,筆者認為此舉不可取。孩子能自主選擇作業固然好,但是一旦選擇與評價等級掛起鉤來,就等于告訴學生:你的水平有限,即使你在自己的基礎上盡了最大努力,依然是評價等級中最低的。這樣做對孩子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欠尊重的,也是有悖教育教學規律的。因為每個孩子都有自己的特點,有的接受力強,有的記憶力強,有的擅長形象思維,有的擅長邏輯思維。因材施教,就是要根據學生的認知特點、心理特點和性格特點等因素,采取不同的教學方法促使每一個學生都成功。該校的嘗試,顯然背離了因材施教的本質。李開復的《做最好的自己》提出這樣的觀點:自己和自己比,只要自己盡了最大努力,就是最棒的!
《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指出“要給每個孩子提供最適合的教育”,筆者以為,義務教育階段應該自覺叩問:我們是不是能夠給每個孩子提供最適合的教育?是不是能夠幫助每個孩子快樂成長?我們的教育實踐是不是能夠讓每個孩子擁有自信?我們的教育價值觀是不是能夠培養每一個孩子“我能行”的信念?我們的教育理想,是通過尊重的教育行為呵護每一個孩子的心靈,為每一個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基。
家庭作業讓孩子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有所選擇是鄭州市教育局作業建設中要求的,其導向是:只要孩子盡力了,只要孩子在原有的基礎上有所提升,孩子就是超級棒的!幫助孩子樹立自己和自己比的信念,追求每天進步一點的實效,堅持這樣的價值導向,我們的教育才會更加健康發展,我們的孩子才會更加快樂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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