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品牌瓷磚貼后半年出裂紋,駐馬店工商努力促雙方和解

  2015年9月10日,駐馬店市工商局12315接到楊女士投訴,稱其在駐馬店市市開發區某品牌地板磚連鎖店買的浴室墻磚,貼后半年內出現大面積的裂紋,要求賣家賠償購買地板磚的費用及其他經濟損失3萬元。接到投訴后,駐馬店市開發區分局馬上派人到消費者家里實地查看,以便獲得第一手資料,為以后的調解作基礎,同時也給該品牌地板磚的負責人打電話。調查情況之后,進行第一次電話調解,但是投訴人要求較高,沒有調解成功;隨后又將雙方約到辦公室進行面對面的調解,但還是沒有成功。地板磚商家認為瓷磚裂紋是顧客在貼的過程中造成的,不屬于質量問題,并且也非客戶所說大面積裂紋,只是有少數幾塊磚裂紋,只同意賠償兩千元。駐馬店市開發區分局同志反復做消費者的工作,降低要求,成功率較大,否則調解會不成功。如果走法律程序,費時費力,還要求原告有舉證責任。最后,消費者同意將賠償金額降至三千元,雙方最終調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