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健身房涉嫌虛假宣傳,鄭州工商助消費者索回權利
8月17日,金水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費者趙女士的投訴,稱其在黃河路與沙口路交叉口某健身房以2000元的價格辦理了一張健身年卡,辦卡前商家介紹將會有教練提供陪練服務,實際消費時,趙女士才發現陪練是要收費的,消費者表示商家沒有清晰告知實際情況,誤導消費,要求退卡。接到這起投訴后,金水分局12315工作人員立即與消費者取得聯系,了解事情的詳細經過,并積極與該健身房的負責人進行溝通,經過工作人員的不懈努力,雙方達成以下協議:被訴方送趙女士10節私教課,趙女士不再要求退卡。 對此結果,趙女士表示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