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液晶電視三罷工,舞陽工商幫換新

  2014年5月21日,陳先生在舞陽某電器商場購買了一臺液晶電視機,價格5600元。同年11月3日便出現質量問題,此后電視機先后保修兩次仍無法長期正常使用。在第三次保修時,陳先生要求換機,但商場以只能修理為由推諉。到了2015年4月1日第四次保修時,陳先生終于忍受不了這臺多次“罷工”的電視機,提出換機或者補差價更換其他品牌電視,商場仍予拒絕。于是,陳先生撥通了12315投訴熱線。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商場應該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相關規定作出退貨處理。后經舞泉工商所執法人員調解,商場最終為陳先生更換了一臺新電視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