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臨潁縣工商局成功調解一起快遞服務糾紛

  6月份,漯河市臨潁縣消費者張先生通過12315熱線投訴,稱其前幾天通過快遞郵寄回一個價值3600元的手機,收到貨時發現手機屏幕爛了,快遞只同意賠償張先生屏幕損失,張先生不同意,請求工商部門調查處理。臨潁縣工商局接到投訴后迅速展開調查,發現張先生反映情況屬實,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最后經過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快遞公司賠償張先生一款同型號的新手機。